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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端端地走在路上,突然祸从天降。近日,吉林省安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,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利益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。
近日,原告魏某途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近一办公楼时,四楼墙体外的一块铝塑板突然掉下,不偏不倚正好砸在魏某的左眼角,致使其当场昏迷,路人发现后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。
经过8天的**,魏某的伤情好转,他找到安装铝塑板的商家索要赔偿。商家却表示,没有亲眼看到魏某被砸伤,而且也没有路人能够证明此事,因此拒绝赔偿。走路被砸中已是祸从天降,如今商家还不认账,魏某委屈极了,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,魏某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140.1元。
据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人员介绍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情绪激动,认为自己无端遭受伤害,饱受痛苦,责任全在被告,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其8140.1元。由于事发现场没有一个证人,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。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平衡双方利益,不使矛盾升级,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商家剖析法理,并释明,根据已查明的情况,本案属于典型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,依据法律规定,该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,即被告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就要承担侵权责任。
经过法官耐心、细致的调解,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也充分理解到原告所受的痛苦,*终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赔偿原告8000元,并当庭履行结清。